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

再說「受報場所」

上一次,論及受報場所,你的這個肉身,本身就己經是一個「業報接受體和體現物」。所以你該明白,我們因有這個肉身,我們正正是每一刻都在受報!

這個肉身生有六種接收器官,就是「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」,而這六種器官,佛教稱為「六入」,簡單說,就是六種輸入的途徑。而「識」,意識,就是對這六種輸入的反射。它本身並不會做任何事,它只是從六入,反射作用,有點像鏡子。

簡單講,為甚麼你會「想」或「感受」到某種事情?首先,你必定要經過「六入」,從這個途徑把外在的「境」輸入,然後,你才會產生「意想」,再從這個「反射作用」指揮你的這六種器官作出「行為」。

假使,受報場所改變了,你的「意想」或「感受」就不同了。

這就是「受、想、行、識」。這個識,可能就是你的「業識」,它是你「精神」裡的一層深處的記憶。記錄著你從「受想行」所表現出來的「身、口、意」三種業的記憶。

這個識,會帶領你的走向,而因為業報是透過「受報場所」來體現出來的,故此,你做善或惡業,你的業識會引領作出何種反應。同時,為了讓你達成這種預期的反應,你的身體或者身外的環境,也會同時產生這種變化而顯現出來,與之配合。

故此,我們當深深思維這個道理,你就會發現,不論是你的肉身,或者外部環境,都如同虛構出來的東西,全部是為了讓你「得到你應得的報應」而顯現。

所以,你說這像不像幻覺?這種幻覺的可怕在於,你以為你感知的真實無比,可是原來只是一個虛構的幻境。生動的說,就像一個演員,在特定劇本,特定的背境下演出一齣「人生戲劇」,但這個角色、背境和劇情,都是真的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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